求职创业补贴 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10 新闻来源:龙华公益招聘网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学校登记地辖区(新区)
补贴标准:3000元
享受期限:一次性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工作日)
业务系统: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办件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办件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
(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
属于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以下简称申请人)。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二)特困人员;
(三)残疾毕业生;
(四)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申请人在单一学制的毕业阶段已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再重复申领。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一)根据申请条件类型提供以下材料(已实现数据对接的可不提供):
1.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根据困难情形提供自身家庭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脱贫记录簿、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特困职工证[];
2.特困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由县(区)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人员供养证;
3.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学校须核对申请人原件后退回,建议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于毕业学年内(在校期间)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补贴申请,学校预审材料,并代申请人统一向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就业机构)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以下两种申请方式由学校自行安排。
1.学生在线提出申请。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补贴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搜索“求职创业补贴”业务模块,选择“办理地”(学校登记所在地),并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个人申报信息,上传清晰、完整、可辨识的申请材料图片,完成在线申报。
学校可视情况要求申请人同步提交材料原件核验。
2.学生线下提出申请。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补贴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学校指定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原件;学校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代申请学生录入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完成线下申报。
1.注册用户。学校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按指引注册单位账号,并分配子用户(校内部门)。
2.预审材料。由学校相关部门直接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求职创业补贴学校预审”业务模块中审核申请材料;预审完成后到“求职创业补贴”业务模块向公共就业机构批量提交申请。
学校在提交申请后,若发现申请信息有误,可于公共就业机构受理前撤回修改。
1.受理与审核。各区(街道)公共就业机构负责受理辖区学校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自收到“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推送的补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主动将审核结果反馈学校。
2.公示。审核通过的补贴将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业务公示”板块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同步公示内容。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审批环节。
3.审批。公共就业机构审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后,汇总补贴明细并推送至发放环节。
注:申请学生可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求职创业补贴”-“进度查询”查阅申请情况;学校可在“个人中心”-“进度查询”查阅审核情况。
4.发放。公共就业机构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发放,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贴及追回其骗领的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事项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