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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 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10      新闻来源:龙华公益招聘网

就业见习补贴 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见习单位注册地区级/街道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按每人每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向用人单位给予见习补贴。

享受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工作日)

业务系统: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办理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办件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14号)

(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7号)

三、补贴对象

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以下统称为见习人员);

(二)见习人员未在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除外)。

(三)用人单位[]接收当期见习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

(四)用人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

(五)每周见习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六)见习岗位不属于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

(七)见习地点不包括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五、申请材料

1.单位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首次申请时提供);

2.《青年见习补贴申请和审批表》(网上下载模板填写并打印,单位盖章,每期申请时提供);

3.《就业见习补贴发放表》(网上下载模板后填写并打印单位盖章,每期申请时提供);

4.《见习人员考勤表》(网上下载模板后填写并打印见习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分期申请补贴的提供对应月份考勤表,一次性申请补贴的提供见习期内全部考勤表);

5.《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保单》或工伤保险参保记录(业务系统核验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到账记录已实现数据对接的,不需要提供)。

六、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于见习活动连续3个月后提出首次申请(首次申领月份为3个月以上且不超过12个月),后续补贴可按月提出申请,也可于见习期满后的1年内一次性提出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时间同上)

七、补贴期限

就业见习补贴采取事后方式,每名见习人员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12月31日。

八、办理流程

(一)注册与申请

1.用人单位先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选择“企业办事”>“补贴申办”主题>“其他类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原件图片,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二)受理与审核

1.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受理通过日起4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推送公示

2.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3.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要求申请人交验原件或前往申请人申报的就业登记地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用人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公示

受理机构对拟补助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审批

公共就业机构审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汇总补贴明细并推送至发放环节。

)发放

受理街道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见习单位的银行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九、监督管理

各区(新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并查证有关骗取就业见习补贴的举报。举报一经查实,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骗取补贴的见习单位及见习人员信息予以公告,由各区(新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向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

十、事项收费、咨询投诉电话

本事项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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