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分类:

首页 > 就业服务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办事指南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10      新闻来源:龙华公益招聘网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个人户籍地或就业登记地区级/街道

补贴标准:每月按本人实际缴费额三分之二且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享受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工作日)

业务系统: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办理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办件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7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

(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

三、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以下称申请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本人实际缴费额2/3且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灵活就业时在毕业2年内的补贴对象;

2.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或以上,并以灵活就业类型在我市登记就

3.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在以下其中一个灵活就业岗位工作: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岗位就业(非员工制)。

五、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医保缴费证明;

2.补贴申请表(业务系统下载签字后上传);

3.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金融社保卡(已实现数据对接的可不提供。);

4.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首次申请时提供已实现数据对接的可不提供)

5.拟申领补贴月份期间的灵活就业辅证材料(如:临时雇佣协议、加工订单、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或工作的截图及实施服务时的工作场景相片等)。

二)后续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医保缴费证明;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业务系统下载且由户籍地或就业登记地社区与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灵活就业状况后上传);

3.拟申领补贴月份的灵活就业辅证材料

六、申请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份最长可追溯6个月。

(二)续领补贴由申请人自首次提出补贴申请之日起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

(三)申请人在毕业2年内,允许中断后再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发补贴。

七、补贴期限及终止情形

(一)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请人于毕业2年届满后,仍符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条件且正在领取该项补贴的,可继续申领至补贴期满;

(三)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已正规就业;

2.连续3个月未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未申请补贴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

八、办理流程

(一)注册与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实名注册账号。业务系统选择“个人就业登记网上申请”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完成后再搜索“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点击办理,选择户籍地或就业登记地[]所在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原件图片,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二)受理与审核

1.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受理通过日起4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推送公示;

2.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3.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要求申请人交验原件或前往申请人申报的就业登记地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申请人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对象的灵活就业相关信息(含姓名、灵活就业方式、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审批

公共就业机构审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汇总补贴明细并推送至发放环节。

(五)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批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九、监督管理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发放,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贴追回其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事项收费、咨询投诉电话

本事项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1233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