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10 新闻来源:龙华公益招聘网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深圳工作单位注册地区级/街道
补助标准:2000元/人/月
享受期限:每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审结时限:8个工作日
承诺审结时限:4个工作日
业务系统: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办理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办件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深府规〔2023〕7号)
(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
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并按计划安排在深圳市就业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申请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标准为2000元/人/月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8个月[]:
(一)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以下称为计划);
(二)处于计划实施期间,并按计划安排在深圳市就业。
(一)首次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金融社保卡(正反面,上传至“其他”附件位置);
2.本人劳动合同/雇佣协议/服务协议(仅提供约定事项、合同签订日期页面及双方签名页面)
3.《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申请表》(业务系统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上传至“其他”附件位置);
4.《深圳市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在深工作出勤记录》(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申请人填写具体考勤日期后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上传系统)。
(二)用人单位未发生变更的,剩余期限的补助申请仅需提供上述材料3、4;用人单位发生变更的,剩余期限的补助申请需重新提交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计划实施期间申请此前已在深工作月份的生活补助;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也可于计划结束或计划提前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提出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实名注册账号后登录业务系统搜索“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点击办理,选择在深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原件图片,内容应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1.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受理通过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推送公示。
2.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3.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要求申请人交验原件或前往申请人申报的就业登记地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申请人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受理机构对拟补助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公共就业机构审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后,汇总补贴明细并推送至发放环节。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批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助拨入申请人在内地开设的银行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发放,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贴及追回其所骗领的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事项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