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01 新闻来源:龙华公益招聘网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用人单位注册地区(新区)/街道
补贴标准:5000元
享受期限:一次性
办理形式:网上申报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工作日)
业务系统:深圳市脱贫人口劳务输出对接管理服务
信息系统
办理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政策依据
(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15号)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脱贫人口就业有关补贴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9号)
三、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四、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本省以及对口协作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昭通市、重庆市巫山县、江西省寻乌县,对口协作地区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的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三)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五、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下载模板打印并盖章后,扫描上传,一式一份)。
(二)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申请时间
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七、办理流程
(一)注册与申请。
1.吸纳脱贫人口的用人单位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注册账户(已注册账户用人单位无需再次注册),填写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
2.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脱贫人口劳务输出对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szjzfpfw/login.jsp)录入脱贫人口基本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后提出申请。
(二)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公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不予发放补贴。
(四)发放。
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情况的,在1个月内发放补贴。
八、监督管理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发放,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贴或追回其所领补贴,并记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事项收费、咨询投诉电话
本事项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