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11 新闻来源:龙华公益招聘网
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街道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一站式服务”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业务系统: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理结果类型:无
办理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不支持
通办范围:全市通办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8号)
三、登记对象
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本市,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含本市“农转居”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常住地指失业人员持有的居住证上记载的现居住地;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
本市残疾人失业登记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四、申请条件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未满16周岁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均非在本市的;
(四)正在就学或服兵役的;
(五)正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任意一个险种,按项目制或特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农转居”人员除外)的;
(六)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只参加医疗保险的除外)的;
(七)已创办个体工商户,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八)登记信息造假的。
五、申请材料
(一)线下办理
1.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2.《失业人员登记表》。
(二)线上办理
失业登记实行承诺制办理。劳动者办理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失业原因,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1.申请
我市失业登记实行全城通办。符合条件的,本人可到本市任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失业登记申请。
2.登记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失业登记申请后予以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登记;不予登记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
(二)线上办理
1.申请
(1)申请人在线上全流程网上办理,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深圳市)“失业登记”,点击“在线办理”,选择登记失业地所在街道提出失业登记申请。
(2)申请人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如实填报失业登记申请信息,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点击确认申请后即可。
2.登记
登记失业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失业登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应予以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填写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
七、注销情形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
(二)创办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三)办理就业登记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十)无深圳就业要求的。
八、服务管理
(一)失业登记办理过程中,劳动者应当从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中选择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其后续跟踪服务和管理。
(二)对登记失业的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办理失业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主动联系。失业登记有效期内,为其提供分级分类服务,并全程记录提供服务、落实政策情况。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摸清登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详细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介绍后续就业服务、失业登记注销条件等信息;
2.介绍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提供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政策清单应包括政策名称、享受对象、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受理机构等。服务清单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应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经办项目等;
3.对有培训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精准匹配岗位信息并回访求职结果;
4.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服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协助办理贷款申请;
5.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开展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6.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主动介绍相关政策内容,指导其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对登记失业的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开展定期联系,每月通过信息比对或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对其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其就业失业情况,并做好调查记录。
(四)登记失业的劳动者应当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跟踪调查,并接受其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对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登记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注销其失业登记,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有关人员信息,由其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停发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九、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协同办理
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实行协同办理。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可以在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掌上12333”上申请的除外);依托市社保局本地自助渠道(包括社保自助终端机、深圳社保个人服务网页)失业保险金申领功能,对未办理失业登记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主动采集失业登记信息,并在失业保险金申领成功当晚定时推送至登记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事项收费、咨询投诉电话
本事项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12333
失业人员登记表
个人基本信息 | ||||||||||||||||||||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 健康状况* | 失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证件类型* | 证 件 号* | |||||||||||||||||||
户籍地址* | 省(区/市) 市(州) 县(区) 街道 社区 (详细地址) | |||||||||||||||||||
常住地址* | 省(区/市) 市(州) 县(区) 街道 社区 (详细地址) | |||||||||||||||||||
就业地址 | 省(区/市) 市(州) 县(区) 街道 社区 (详细地址) | |||||||||||||||||||
参保地址 | 省(区/市) 市(州) 县(区) 街道 社区 (详细地址) | |||||||||||||||||||
职业(工种)资格及等级或 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级别 | 1 | |||||||||||||||||||
2 | ||||||||||||||||||||
联系方式 | 手 机*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件 | 其 他 | |||||||||||||||||||
登记失业地* | □户籍地 □常住地 □就业地 □参保地 | |||||||||||||||||||
失业原因* |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 □被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企业破产倒闭终止劳动关系 □从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 □从各类单位辞职 □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 □终止从事个体工商户 | □承包土地被征用等情况 □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 □退出公益性岗位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 □其他: (请填写) | ||||||||||||||||||
是否有失业保险金申领意愿* | □是 □否 | |||||||||||||||||||
求 职 意 向 | 1 | 2 | 3 | |||||||||||||||||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
本人承诺填报的以上内容均真实、准确、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纳入人社信用记录。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相关说明:
1.标记“*”的为必填项。
2.如健康状况为残疾,需注明伤残等级。
3.本市残疾人失业登记,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4.填报本市地址的,填报到“社区”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