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01 新闻来源:龙华公益招聘网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街道/社区
补贴标准: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享受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一站式服务”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业务系统: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理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办理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不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灵活就业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号)
(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3〕8号)
三、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
(一)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二)以个人身份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
(三)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在以下灵活就业岗位工作: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
五、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和户口本(电子证照)。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
(三)《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灵活就业工作地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窗口盖章有效)。
(四)申请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银行账号。
(五)在经常居住地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关房产材料或其他居住材料。
六、申请时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就业困难人员每年申请一次补贴,对通过审核的,每3个月发放一次补贴。领取补贴满12个月仍然灵活就业的,应提前1个月提出继续补贴的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发补贴。
七、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请
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也可在线上网上办理,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深圳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户籍地所在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二)受理审核
1.受理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补贴申请后予以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
2.受理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实行初核、复核两级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承担复核。审核结果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反馈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应反馈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三)信息公示
受理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四)补贴拨付
公示通过,申请人户籍所属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八、灵活就业状况报告
(一)在领取补贴期间,申请人应当自提出灵活就业补贴申请之日起,在每满3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受理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由本人签字及灵活就业工作地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窗口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
(二)领取补贴期间,申请人如从事的灵活就业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地址、工作时间等发生改变,应在发生改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灵活就业工作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窗口提交新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
(三)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填报的岗位名称、时间、地点和工作内容,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九、补贴终止
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一)已正规就业;
(二)连续3个月未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未申请补贴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
十、监督管理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应严格补贴发放程序的管理,按照要求和规定程序加强对申领资料的受理、审核和查验工作。
社区劳动保障窗口要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跟踪服务,认真核实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社区从事灵活就业的真实性,包括灵活就业岗位、地址、工作时间、报酬和雇主信息等。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加强对申请资料的查验,要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对申请人灵活就业状况进行认真核对。
区(新区)就业服务机构要对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灵活就业补贴情况进行核查。
各区(新区)可在确保相关就业补贴及时准确发放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核查方式。
市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区(新区)、街道就业服务机构的灵活就业补贴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在工作中未严格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资料申领灵活就业补贴,一经查实,应当立即停止发放补贴,并按照规定追回其所领补贴,将其相关情况记入征信系统,个人终生不得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事项收费、咨询投诉电话
本事项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12333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固定: | ||||||||||||||||||||||||||||
移动: | ||||||||||||||||||||||||||||||
身份证号 | ||||||||||||||||||||||||||||||
户籍社区 | 区 街道 社区 | |||||||||||||||||||||||||||||
现住地址 | 市 区 街道 社区 (详细地址) | |||||||||||||||||||||||||||||
□困难认定时间 | 认定类别 | |||||||||||||||||||||||||||||
□再次资格认定时间 | ||||||||||||||||||||||||||||||
申请补贴时段 | 年 月 至 年 月 | |||||||||||||||||||||||||||||
以上部分由系统自动填写 | ||||||||||||||||||||||||||||||
以下部分由申请人填写 | ||||||||||||||||||||||||||||||
灵活就业岗位名称 | ||||||||||||||||||||||||||||||
申请人账户信息 | □ 金融社保卡(无需填写银行卡号信息) 其他银行卡 开户行: 账 号: | |||||||||||||||||||||||||||||
个人财产 | 家庭拥有房产 套。(房产数量是指我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确认房产数量) | |||||||||||||||||||||||||||||
补贴标准 | 1、 □原政策(400元/人/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 2、 □新政策(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 | |||||||||||||||||||||||||||||
本人承诺 以上申报情况属实,愿意接受公示和调查,如有虚假,本人愿意退回所领取补贴,并接受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处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下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 | ||||||||||||||||||||||||||||||
区 街道 | 受理人 | 工作联系电话 | ||||||||||||||||||||||||||||
政策类别 | □原政策□ 新政策 | □新办 | ||||||||||||||||||||||||||||
□续办(第 年) | ||||||||||||||||||||||||||||||
核发补贴时段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年 月至 年 月,共 月 | 预核发金额 | 共计 元 |
温馨提示:在开始享受就业援助补贴政策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其他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年。:
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
灵活就业人员信息 |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固定: | |||||||||||||||||||
移动: | |||||||||||||||||||||
身份证号码 | |||||||||||||||||||||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 每周工作时长 | ||||||||||||||||||||
劳动报酬(元/月) | 岗位名称 | ||||||||||||||||||||
工作内容 | |||||||||||||||||||||
工作地址 | 区 街道 社区 (详细地址) | ||||||||||||||||||||
就业状况是否改变 | |||||||||||||||||||||
雇主(服务对象、用人单位)信息 | |||||||||||||||||||||
姓名或名称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区 街道 社区 (详细地址)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愿意接受公示和调查,如有虚假,本人愿意退回所领取补贴,并接受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处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灵活就业所在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确认信息 | |||||||||||||||||||||
经核实和公示,灵活就业岗位为 ,主要工作内容为 ,每周工作时长 ,劳动报酬 ,雇主信息: □真实 □不真实。 街道 社区(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年 月 日 | |||||||||||||||||||||
以下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 | |||||||||||||||||||||
经核查,上述灵活就业反馈情况属实。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申请人必须按照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每周的具体工作时间和具体工作地址,每周从事属于补贴岗位规定的灵活就业方式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含20小时),且不超过40小时。2、在本市范围内,通过以下方式灵活就业的,属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⑴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⑵从事餐饮服务;⑶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⑷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5)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3、领取补贴期间,每满3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需提交《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