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11 新闻来源:龙华公益招聘网
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
一次性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街道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享受期限:一次性
办理形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
业务办理系统: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件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办件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不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 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
三、 申请对象
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四、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用人单位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
(二)职工首次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于2020年4月以后(含)。
(三)本补贴与各类吸纳就业补贴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均不能叠加享受。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需按照要求扫描原件后上传,签名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一)《深圳市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首次申请时提交)。
(三)单位《单位银行帐户确认证明书》(首次申请时提交)。
(四)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
(五)单位出具业务经办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单位新招用员工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六、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正常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以上,以及在满足申领条件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在社会统一用户管理系统(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进行单位注册立户。
2.注册立户的用人单位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填写补贴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等,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和点击确认补贴申请后即可。
(二)受理审核
1.注册地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收到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上报的补贴申请后予以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应予以受理。
因用人单位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用人单位补正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补正材料。用人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用人单位放弃。
2.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自收到服务窗口上报的业务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实行初核、复核两级制度。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承担复核。
审核结果由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用人单位。审核未通过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不予通过通知书》。
(三)信息公示
审核完成后,在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办事服务窗口或者区人力资源(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网站公示用人单位人员名单、补贴项目、拟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视为复核通过;公示后有异议的,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调查,作出复核决定。复核通过的给予支付。
(四)补贴拨付
公示通过,注册地辖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八、监督管理
注册地辖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发放,对于用人单位提供虚假资骗取吸纳就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贴,或追回其所领补贴,并记入单位信用记录,用人单位不得再次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事项收费、咨询投诉电话
本事项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12333
深圳市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
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编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注册地 | ||||||||||
单位开户银行 | 开户行地址 | 银行账号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经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新招用职工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社保缴交情况 | 劳动合同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补贴金额 | |||||
合计 | ||||||||||
补贴项目与金额 | ||||||||||
项目 | 标准(元/人) | 人数 | 金额 | 备注: |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10000 | |||||||||
合计金额大写 | ||||||||||
用人单位 |
我单位吸纳……等……人就业,上述补贴信息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处理。
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